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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前练习(2)
发布时间:2012/5/9 22:05:2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2009年)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犯罪预备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本题中丙持匕首前往乙家的途中被卡车撞成重伤,此时丙尚未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如购买某种物品、租借他人物品、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或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障碍,拟订实施犯罪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多项选择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 )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E.由于重伤和甲乙二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B, C, E
  【知 识 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本案中,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因此,选项ABCE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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