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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知识(4)
发布时间:2012/6/11 10:25:2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10.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结算
  以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
  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一样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11.拆迁安置
  拆除租赁房屋,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已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相当 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
  出租与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调换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12.安置房屋的质量要求
  安置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等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
  必须经竣工验收,取得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属住宅小区内的商品房的,还须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的综合验收
  13.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产权不明的情况
  无权属证明
  产权人下落不明
  暂时无法确定产权的合法所有人
  产权关系正在诉讼中
  处理
  办理证据保全
  办理公证
  对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要立案归档以备查用
  14.抵押房屋的补偿、安置(四步)
  一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视为无效抵押
  二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是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
  四是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担保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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