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经济法辅导之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化(8)
发布时间:2012/6/11 22:12:3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
四、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例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有( )。(2010年)
A、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B、无轨电车
C、武警专用车辆 D、远洋货船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税收优惠。选项BD都是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不予免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 “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提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题1】张某2008年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
要求:计算张某2008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
解析:(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例题2】某渔业公司2010年拥有捕捞船5艘,每艘净吨位20吨;非机动驳船2艘,每艘净吨位10吨;机动补给船1艘,净吨位15吨,机动运输船10艘,每艘净吨位7吨,当地船舶适用年税额为每吨3元,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
A、285元 B、315元 C、345元 D、600元
答案:A
解析: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机动补给船和运输船应纳车船税。非机动舶船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该公司应缴纳车船税=(2×10×50%+15+7×10)×3=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