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经济法辅导之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化(11)
发布时间:2012/6/11 22:15:3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只有第5种情况是特殊的,其余都是从“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例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缴纳
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