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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法辅导之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化(11)
发布时间:2012/6/11 22:15:3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只有第5种情况是特殊的,其余都是从“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例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缴纳
  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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