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复习资料(45)
发布时间:2012/6/12 11:45:2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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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基础埋深由以下原则决定:
·建筑的功能,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基础构造
(1)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 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Z)高层建筑役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 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 度的1/15;桩箱或桩绕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1/20。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3)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 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4)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 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 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团支撑、打板 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