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要牢固树立诚信考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出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5835926、13904321585。
(四)通信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431-85171011。
(五)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7楼716房间。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六)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直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附件:
一、考试收费标准
二、报考条件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承担考试任务的考区考务费40元/人。 |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经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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