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广东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及法律专业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2/6/18 10:02:4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广东省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放宽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或者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在报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报名时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