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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证员基础知识:对出口商的融资
发布时间:2012/6/24 12:20:1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打包贷款。
  也叫信用证抵押贷款,是银行在货物出运之前以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是银行凭信用证的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承诺而发放的贷款,因而属于信用放款。贷款期限自信用证抵押之日到出口商收回货款之日。提供贷款的银行承担议付行义务,收回信用证货款后,将贷款收回。在信用证打包放款中,银行提供的贷款通常为信用证金额的70%——80%。目前,有的银行也接受凭出口合同申请打包贷款的,但贷款金额只是货款的60%左右。
  2.出口押汇
  是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出口商发货后,将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单证相符后,向出口商付款,这一付款行为称为议付。银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回货款冲回原来垫付的资金。这种议付直到收回货款的全过程就是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也可用于托收。做法:出口商发货后,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全套单据提交托收行,银行审单无误买入票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至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将款项付给出口人,待买方付款后偿还银行垫款。
  3.远期汇票贴现
  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经银行承兑后可向贴现市场贴现。在远期D/P和D/A托收方式中,经进口方承兑后的远期汇票同样可以贴现。
  4.凭银行保函融资
  大宗交易中经常采用银行保函项下的远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担保买方如期付款,否则由银行付款。卖方可以凭此银行保函到出口地银行要求贷款。此方法是出口商依靠银行信用从第三方获得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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