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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前精讲课堂作业习题(13)
发布时间:2012/6/24 21:54:3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李某供职于某报关行, 2002年参加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未获通过, 故又报名参加今年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了报名确认. 李某于今年8月份即开始供用该单位其他报关员的名义向海关报关. 根据海关现行规定, 对李某这一行为, 海关可以
  1. 以走私行为论处, 并给予行政处罚
  2. 对李某不予处罚, 但应暂停该报关行的报关资格
  3. 取缔其非法报关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4. 取消其参加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
  答案: 取缔其非法报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答案解析: 李某只通过了报名确认, 他还是属于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 根据海关的规定, 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若其擅自从事报关业务, 海关可以取缔其非法报关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下列关于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关系的理解错误的是
  1.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某个报关单位, 且由其所在报关单位为其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才能成为报关员
  2. 报关单位的进出口报关事宜应由报关员代表本单位向海关办理
  3.报关员基于所在企业授权的报关行为, 其法律责任应由报关员承担
  4. 对脱离报关员工作岗位和被企业解聘的报关员, 报关单位应及时收回其报关员证件, 交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因未办理注销手续而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报关单位负责.
  答案: 报关员基于所在企业授权的报关行为, 其法律责任应由报关员承担
  答案解析: 按照我国海关的规定: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 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 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 报关员基于所在企业授权的报关行为, 其法律责任应由报关员和报关单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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