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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12/6/28 9:51:4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日、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1、对因参加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2011年度考核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2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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