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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产评估复习指导-市场法的具体评估方法
发布时间:2012/6/28 18:20:4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
  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及参照物的某一基本特征直接与评估对象的同一基本特征进行比较而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它包括以下具体评估方法:例如,现行市价法、功能价值类比法、价格指数法、成新率价格调整法、市价折扣法等。
  (1)现行市价法。当评估对象本身或与评估对象基本相同的参照物具有现行市场价格的时候,可以直接作为评估价值。比如股票、同批量的机器、车辆等。
  (2)市价折扣法。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仅存在交易条件的差异,用数学式表达为:
  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1-价格折扣率)
  (3)功能价值类比法(类比估价法)。考虑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功能差异,根据资产的功能与其价值之间的线性关系和指数关系的区别,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资产价值与其功能呈线性关系的情况,通常被称为生产能力比例法:
  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
  ②资产价值与其功能呈指数关系的情况,通常被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
  (4)价格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法)。调整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对象的评估基准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例题-见P40 注意价格指数是一类资产的统计数据。
  (5)成新率价格调整法。考虑参照物与评估对象新旧程度上的差异,通过成新率调整估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
  直接比较法直观简洁,便于操作,但通常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可比性要求较高。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要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程度,或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某一明显的因素上,如新旧程度或交易时间先后等。
  (二)市场法中的类比调整法
  类比调整法是市场法中最基本的具体评估方法。该法并不要求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必须一样或者基本一样。只要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大的方面基本相同或相似,该法通过对比分析调整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差异,在参照物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类比调整法具有适用性强,应用广泛的特点。但该法对信息资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较高,而且要求评估人员要有较丰富的评估经验、市场阅历和评估技巧。因为,类比调整法可能要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若干可比因素进行对比分析和差异调整。没有足够的数据资料,以及对资产功能、市场行情的充分了解和把握,很难准确地评定估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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