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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强化练习题及答案4
发布时间:2012/6/5 11:08:3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16.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17.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18.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19.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体系解释
  B.语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目的解释
  20.梁某认为尽管道路上车辆众多,但只要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人们的安全就有保证。梁某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法具有什么作用?
  A.评价作用
  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NextPage]   -
  16.[考点]法的渊源
  [答案及解析]C。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
  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
  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
  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比如:《民法通则》第l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正确。
  17.[考点]法治与法制
  [答案及解析]D。解答本题需要了解法制与法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B项的说法也不适当,而D项的说法正确。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并未涉及实施效果,因此实现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说法也不适当,故C项不正确。
  18.[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
  [答案及解析]C。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才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法的渊源。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选C项。
  19.[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答案及解析]A。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
  合理。
  (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
  (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0.[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及解析]C。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
  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本题中考查的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是对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一种预测,所以,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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