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一卷强化练习题及答案8
发布时间:2012/6/5 11:14:3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36.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 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得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37.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38.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2006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8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8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8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8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39.中国公民李某与英国人布朗订立了一项仲裁协议,约定对因双方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根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该仲裁协议仅约定,将来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可以视为他们对仲裁机构进行了有效的选择
B.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货物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C.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因此应适用仲裁地法
D.若布朗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向裁决作出地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则裁决作出地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
40.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NextPage] 36.[考点]涉外诉讼协议管辖
[答案及解析]B。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
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申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37.[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B。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B为正确选项。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请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将继承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但大致的思路没有变化,大家注意到由“住所”到“经常居所地”的变化即可。
38.[考点]司法协助
[答案及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263条的规定,关于司法协助的根据和范围,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由于甲国和中国既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故甲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应予驳回,解决的唯一方法是该当事人向中国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39.[考点]涉外仲裁协议
[答案及解析]A。根据《仲裁法》第l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只规定了北京的仲裁机构,北京的仲裁机构不唯一,因此不能视为已选择了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可知,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可知,D项正确。
40.[考点]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B。我国《海商法》第l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