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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论述题:从社会看法律
发布时间:2012/6/5 11:22:3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一、法与道德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认识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
  (二)法与道德的基本理论
  1、 西方法与道德关系的两大基本流派
  (1)自然法学派基本主张
  ① 结合命题: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有必然联系
  ② 无效命题: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没有效力,不是法律
  (2)法律实证主义学派基本主张
  ① 分离命题: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② 有效命题: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有效力,仍然是法律
  2、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下法与道德的关系
  (1)法与道德的联系
  ① 内容上:很多时候法律的内容来自于道德。
  ② 效力上:完全违背基本道德的法律很难维持其效力,而违背法律的道德也会面临被改造或否定的命运。
  ③ 实施上:法与道德互相实现
  (2)法与道德的区别
  ① 起源上的区别 法主要来自国家的强制规定,道德则来自社会的自发演进
  ② 对象上的区别:法主要规范人的行为,道德则可以约束人的思想与观念
  ③ 起作用方式上的区别:法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后盾,以制裁为主要模式;道德更多依靠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自律为主要模式
  3、如何分析法律的道德基础问题
  (1) 法的成立与生效不以道德为基础
  (2)然而,法应该接受道德的影响
  (3)对于不道德的法律,我们应该坚持法律本身的标准加以完善和修改
  4、如何分析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
  (1)合法性分析:道德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2)可行性分析:道德上升为法律是否可行
  ① 性质上是否可以强制。一般来说私人道德,只涉及到思想与观念的道德是不能法律强制的(如08年裸聊题);公共道德,涉及到人与人行为的是可以法律强制的。
  ② 强制的成本与收益:法律强制会不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能不能有效的取得成效。
  ③ 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手段:除去法律,有没有其他的手段来实现该道德,包括社会激励、政府弘扬、舆论倡导、个人教化等等
  5、如何分析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
  (1)法律定性要运用部门法的知识分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道德定量
  二、 法与习惯
  (一) 习惯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
  (1) 定义:非正式立法机关制定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实际行为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 特点:
  ① 在起源上来自于民间的自发秩序
  ② 在内容上可能与国家法不完全符合
  ③ 在效力上对国家法构成一定的冲击
  (2) 习惯对法律的正面作用
  ① 习惯在起源上影响着法律
  ② 习惯能够增强法律的可接受性
  ③ 习惯能够完善法律本身
  (3)民间法对国家法的负面作用
  ① 形成亚秩序,构成权威的失落,降低法律的实际效力
  ② 造成人民规避法律的借口和契机
  ③ 减弱了法律移风易俗、控制社会的效果 [NextPage]   (4)如何妥善处理习惯与国家法的关系
  ① 大胆改造
  ② 小心否定(习惯严重侵犯人权、习惯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习惯明显落后于时代)
  ③ 增强互动与交流
  (二)习惯在司法中的作用
  (1) 英美法系通过判例成为正式的法的渊源,成为法官裁判的根据;
  (2) 大陆法系通过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和漏洞,成为法官裁判的根据;
  (3) 增强法官裁判的理由,增强裁判结论的说服力
  三、 法与科技
  (一)法与科技的一般关系
  1、科技是法律发展的动力也是制约
  2、科技是法律既保护也约束的对象
  (1)科技伦理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2)科技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持
  (二)法与科技关系中的热点问题
  1、如何看待科技对法律技术的影响
  2、如何看待法律对科技风险的防范
  (1) 立法应该具有前瞻性和敏感性
  (2) 执法应该具有积极性
  (3) 司法应该保持宽容和严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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