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七)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于2012年10月27日考试结束即将考卷送达市会计考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2012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www.acc.gov.cn或kzp.mof.gov.cn),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3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市级各报名点考生集中到亚太或爱尔信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3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市级各报名点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工作。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级各报名点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对于需将2011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况,应于2012年11月23日前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各县(市)区会计考办、市级各报名点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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