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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延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7 11:18:3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按照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的通知》(粤会考办〔2012〕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生延考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因怀孕生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需要申请延考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考生延考申请使用说明,见附件1)。并于7月1日至7月27日,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原报名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2)进行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放弃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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