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精讲班第1讲(4)
发布时间:2012/6/7 11:52:0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基本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义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