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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精讲班第1讲(4)
发布时间:2012/6/7 11:52:0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基本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义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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