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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精讲班第1讲(13)
发布时间:2012/6/7 11:57:2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一、宪法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和《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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