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精讲班第1讲(14)
发布时间:2012/6/7 11:57:4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7部位第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7部位第1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第87号令)等,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