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精选资料(九)
发布时间:2012/7/1 17:37:1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报关单位法律责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
撤销注册登记。
2、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 万内罚款。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报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 10 万内罚款。
4、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30 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报关
*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出让其报关名义
6、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 1000-5000 元罚款
*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7、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 构成走私罪的
*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 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5情形
8、未报、漏报、申报不实:
* 影响统计的, 警告或 1000-10000 罚款
* 影响监管秩序的, 警告或 1000-30000 罚款
*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 货物价值5%-30%罚款
* 影响征税的, 漏缴税款 30%-2倍罚款
*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 申报价格 10%-50%罚款
如是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成,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6个月报关
9、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
匿设备等拆除。
10、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监管货物仓储企业、保税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它们必须海关批准并注册登记,但
不是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1、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分为:监管区内的仓库、场所:存放未放行的进口货物、待装出口货物
保 税 仓 库:存放放行后继续监管的货物
出 口 监 管 仓库:存放办结出口手续并卖断结汇的出口货物
保管期间造成货物损毁或灭失的,应承担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2、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企业:不管其是否具有报关资格,只要接受委托,从事出口制成
品的加工生产,都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但自主经营出口并
报关时,才为报关单位(管理相对人)
*、必须办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
3、转关运输货物境内承运人:
经海关批准,它和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必须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
运输工具和设备必须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
运输间转关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
义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