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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完整版四
发布时间:2012/7/10 11:59:5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行政强制权
  1     扣留权:两区外,有走私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如果
  有证据,则不用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 24+24 小时。
  违法的资料可以扣留。
  ②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④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 3 个月未申报的;
  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
  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    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⑤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
  批准,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1     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
  等额金融存款、
  货物或其他财产。
  2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
  证金抵缴、变价
  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
  ⑧  连续追缉权。须追缉时保持连续状态。
  ⑨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担保
  ?   处罚担保:有走私嫌疑无法或不便扣留的;
  走私嫌疑但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
  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或被追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
  价款的。
  ?   税收担保:纳税人规定期限内有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嫌疑的;
  被批准暂准进出境、保税的。
  ?   其他海关事务担保:商品归类、估价、提供有效单证、办结其他海关手续
  前,要求先行放行。
  5、行政处罚权:对违规报关员、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
  6、其他行政处理权:
  ?   佩带、使用武器权:适用范围:缉私;
  使用对象:走私者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条件:不能制服或者遭遇暴力
  ?   连续追缉权
  ?   行政裁定权:商品归类、原产地确认、许可证适用
  ?   行政奖励权
  (三)海关权力行使原则:(海关有行政权,缉私局才有刑事权)
  1、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法律规范为依据;(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
  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了自由裁量
  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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