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完整版五
发布时间:2012/7/10 13:20:3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
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80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恢复垂直领导体制。87 年六届人大常委
会十九次会议《海关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二)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 ,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 41 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直属海关实施关区集中审单和贸易统计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98 年设立。03 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设立广东分书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五、报关与海关管理
海关业务改革的目标:建立“方便、严密”的业务制度
1999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本着“守法便利、动态
管理、风险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企业设为 A、B、C、D 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
施。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境内 )。
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首先取得海关行政许可或海关登记备案),这是报关的前提条
件。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
二、报关单位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贸易公司、外向型生
产工厂、仓储型企业)
* 进出口收发货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获得报关权前不
必获得行政许可但要海关备案
* 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
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 7 天)。
* 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
a、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海关注册登记
b、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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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仅能为承揽承运货物报关。
报关代理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行为与责任
报关企业
代理方式 行为属性 法律责任
直接代理 以委托人名义
代理报关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委托人);报关企
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
以自身名义,视同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报关企业);报关
为自己报关 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