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正确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前提。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企业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集中体现。
【例·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1 8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400
B.401.5
C.450
D.498.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1800-200+6)×25%=401.5(万元)。
【例·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经查,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违约罚款1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75
B.77.5
C.78.5
D.8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15-15+10=310(万元)。当年的所得税费用=310×25%=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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