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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刑法练习之危害公共安全罪(13)
发布时间:2012/7/16 18:43:5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因偷接有线电视信号而不慎将光缆捅断的,应如何处理?

  周某由于家里经济拮据,没有能力安装有线电视。他听别人说在有线电视光缆上插一根针,再接上线,就能看到有线电视,于是在2004年5月26日晚,爬上位于他家房后的有线电视光缆线杆上,将一根缝衣针捅进光缆,并把有线电视光缆(芯)捅断。周某虽将自家的电视天线接到针上,但并未接收到电视信号。次日中午,周某爬到光缆线杆上准备往下拔针拆线时,被检查维修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查,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导致周围157家有线电视用户中断电视信号达39小时之久。

  法律评析:本案中,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前面我们已经知道,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同样也要以犯罪论处。所谓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导致周围157家有线电视用户中断电视信号达39小时之久,应该说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应当以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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