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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刑法练习之危害公共安全罪(20)
发布时间:2012/7/16 18:49:0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放火烧毁自己家的房屋也构成犯罪吗?

  张某与哥哥毗邻而居,但素来不和,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2004年11月22日,兄弟俩又为一些小事吵了起来。张某越想越气,次日买了一瓶汽油,想报复哥哥。张某考虑到放火烧别人的房子是犯法的,于是将整瓶汽油都倒在了自家的家具上,点燃后离开。火势迅速扩大,滚滚浓烟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居民们及时赶来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随后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2005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在自己家中放火,但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律评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焚烧的对象并不是构成放火罪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构成放火罪,并不局限在焚烧他人财物,烧毁自己的财物,也可能构成该罪。是否构成放火罪,关键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无论防火烧毁谁的财物,如果放火行为不足从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认为是放火罪,比如行为入的家是独门独院,距他人的房屋等财物较远,行为人因为与家人闹矛盾,一气之下放火烧毁了自己家的房屋,对此就不构成放火罪。相反,如果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所烧的是自己家的房屋或其他财物,也应以放火罪论处。

  本案中,张某明知放火烧别人的房子是犯法的,但为了报复哥哥而又同时逃避法律制裁,先放火点燃自家的物品,进而达到烧毁哥哥家的目的,其放火的故意是非常明显的。虽然由于居民们及时赶来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种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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