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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法规辅导: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发布时间:2012/7/18 9:00:2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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