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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习题及答案(11)
发布时间:2012/7/18 20:20:0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今日题目:
    甲为某交响乐团的小提琴手,于10月5日因车祸与其妻双双受伤住院。其独生子19岁的大学生乙为筹措医疗费擅自将其父珍藏的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约定如其父不治死亡,买卖合同生效。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死亡,其母也随之身故。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于三年前去世。丙向乙索要该琴,乙因系先父遗物拒绝交付。则:
    A.乙有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条件违法而无效
    B.乙不能拒绝,理由是乙已经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C.乙有权拒绝,因合同效力待定,其可以拒绝追认
    D.乙无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即默示拒绝。
    【解析】此题较有迷惑性。此题考察的实际上是无权处分,从我国立法来看,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发生与追认相同的效果,故合同有效。
    【答案】B.

    今日题目:
    甲因公出差半月,其妻出国学习1年,因此,将其放暑假9岁的儿子乙交给邻居丙照管。双方商定,甲给丙看管费用200元,乙出了事情由丙负责。乙在丙家中觉得无聊,跑到外面玩耍,将街头的私人电话亭砸坏,造成损失。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全部由丙承担
    C.丙以2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甲承担
    D.各承担一半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注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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