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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习题及答案(19)
发布时间:2012/7/18 20:33:2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 合同 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解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因此A错误;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B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C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因此不属于形成权。D错误。
    答案:C

   今日题目: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 合同 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解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因此A错误;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B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C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因此不属于形成权。D错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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