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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证员基础知识辅导:国际货款的收付知识汇总
发布时间:2012/7/2 23:00:4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支付工具
  在国际货款收付时,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债权债务关系。金融票据是国际上通行的支付工具,可以流通转让。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作为支付工具的金融票据主要有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Cheque;Check),其中汇票的使用最为频繁。
  1.1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1.2本票(Promissory Note)
  1.3支票(Cheque or Check)
  汇付与托收
  汇付(Remittance)和托收(Collection)都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支付方式,它们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互相提供信用,所以都属于商业信用。根据资金的流向是否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一致,可以将支付方式划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方法。汇付方式,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传递方向一致,采用的是顺汇方法;托收方式,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采用的是逆汇方法。
  2.1汇付(Remittance   2.2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与金融机构逐渐参与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应运而生。信用证支付方式将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付款,为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款提供了保证,同时买方也可以按时收到货运单据。信用证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如今,信用证付款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被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3.1信用证的定义及其特点   3.2信用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
  3.3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3.4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3.5信用证的种类   3.6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7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银行保函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交易双方往往由于缺乏信任和了解,因而会给交易的达成和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障碍。当一方担心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银行出具保证文件而同时又不宜使用信用证时,往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银行保函(即银行保证书)。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商务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从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银行保函是银行开立的保证文件,属于银行信用,它通常在履行期限较长、交易条件比较复杂的交易中使用。银行保函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承包工程、融资等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
  4.1银行保函的含义及其性质   4.2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4.3主要内容   4.4银行保函的种类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为保证安全、迅速收取外汇,加速资金周转,促进贸易的发展,进出口双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在一般的进出口合同中,通常单独使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在同一笔交易中结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支付方式。
  5.1影响支付方式选择的因素   5.2不同贸易方式的结合使用
  参考资料: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URC522》的相关知识
  本章小结
  汇票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使用的结算工具,进出口贸易商由于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汇付和托收方式都属于商业信用,采用这两种方式结算货款,进口方和出口方的资金、费用以及风险负担并不平衡,因此往往在小额货款、佣金、折扣的结算以及与信用优良的老客户交易时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将银行信用引入,是较为安全的国际支付方式。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对于买方(进口方)来说资金占用负担较大,而且开证、审证、改证等手续繁琐。因此,在国际货款结算实践中,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往往结合使用。
  本章关键词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本票(Promissory Note)
  支票(Cheque;Check)
  汇付(Remittance)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复习与思考
  一、简答题
  1、国际货款结算中常使用支付工具有哪些?它们之间有哪些异同点?
  2、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货款结算方式有哪些?它们之间有哪些相同点与不同点?
  3、为什么说国际支付方式中托收方式仍然是一种商业信用?
  4、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如何?为什么它会成为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
  5、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证有哪些种类?
  6、什么是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与有条件保函的区别是什么?
  二、案例讨论题
  1.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2.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3.我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商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我方收到通知银行(即议付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1)保兑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对此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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