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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
发布时间:2012/7/26 11:23:1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资源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多项选择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

  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确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生产出来不销售的话是不用缴纳资源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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