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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契税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2/7/27 12:23:5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契税是针对“承受方”征收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1】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2】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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