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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级会计师财务管理辅导:资产减值概述
发布时间:2012/7/27 13:02:1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本章主要内容及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本章主要内容是存货减值、金融资产减值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对比原会计制度(准则)主要变化有:
  1.存货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在计提存货跌价上与原准则基本没有变化。
  2.金融资产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有许多新概念、新方法。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三类应计提资产减值,主要是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可收回金额)作比较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比原会计制度,主要变化有:
  (1)增加了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
  新准则对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原则比现行制度实际,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2)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允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使得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
  (3)引入“资产组”概念
  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4)引入“总部资产”概念
  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5)对商誉规定不能摊销,应计提减值
  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进行摊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二)历年试题分析
  本章是重点章节,03、04、05年分别出过一个案例题。2006年单独出案例题的可能性很大。
  (三)大纲变化
  今年大纲对比上年变化很大:删除了资产取得时的计价;增加了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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