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名称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hz.gdkszx.com.cn/)通知。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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