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会计职称 >> 正文
201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发布时间:2012/7/9 10:30:0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

所得项目 所得来源地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 实现转让的地点
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