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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抚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2/7/9 14:29:3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根据《2012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职位 时间 地点
  公安、党群系统考生 7月11日(周三)早6:00前 抚顺市科技馆(浑河南路中段36号,眼病医院东)
  政府系统考生 7月12日(周四)早6:00前 抚顺市科技馆(浑河南路中段36号,眼病医院东)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2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签字笔1支;考生体检费用360元。
  2.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做剧烈运动,须空腹,请勿进食、饮水。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供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妊娠诊断材料,勿做X光检查。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6.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024-5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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