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证法规辅导:会计机构的设置
发布时间:2012/8/10 20:48:1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如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
【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2.任职资格(10、07、06单选)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注意综合题)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非常重要)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