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
自1998年起,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欧盟、澳大利亚带木质包装的货物,需进行检疫处理。
检疫要求和程序
1. 输往美国、加拿大
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 输往巴西
要求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他巴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并提供国家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
3. 对输往欧盟
对使用疫区针叶木质包装的,做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使用非疫区针叶木质包装的,由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对使用非针叶木质包装的,如合同要求可申请做熏蒸等除害处理。
出口机电产品的报检
出口电池的报检
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
报检程序
出口电池产品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方可报检,备案书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请。
报检提供单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备案书有效期一年;
不含汞的出口电池可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申报放行,不实施检验。
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报检
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的报检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出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出口食品前应当向指定的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出口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2.出口食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3. 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化妆品出口必须经过标签审核。首次出口须备案。
报检时除提供合同等单据外还需“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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