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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执业中药师辅导: 搽剂
发布时间:2012/8/20 22:44:0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搽剂系指药物用乙醇、油或适宜的溶剂制成的澄清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供无破损皮肤揉搽用。
    搽剂在生产和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搽剂中所含药物有些为表皮所吸收,用时须加在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上,轻轻涂裹患处,所用的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须洁净,不能有污染物的引入及微生物的生长。
    二、搽剂的容器应洁净并进行灭菌,且须与内服制剂有显着的区别,容器外应贴“不可内服”的标签。
    三、搽剂常用的分散剂有水、乙醇、液状石蜡、甘油或植物油等。
    四、搽剂应无酸败、异臭、变色等现象,必要时可加适量防腐剂或抗氧剂。
    五、除另有规定外,搽剂应避光密闭贮存。
    「装量」 除另有规定外,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Ⅹ F)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 J)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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