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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辅导:欠税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8/27 18:15:4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追缴方式:
  (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
  (2)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3)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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