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辅导:股票发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8/27 18:19:4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开业满3年,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公司发行前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7)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8)公司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9)发行前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10)国务院或中国证券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也应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
2、改组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于20%,但是国务院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3)近三年连续盈利。#伴你同行
3、已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逾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2)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