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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复习指导:贸易管制管理措施(10)
发布时间:2012/8/6 12:04:2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对于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 进出口药品按管理角度分: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兴奋剂、一般药品
  * 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城市共19个: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参考教材第75页,熟悉)
  (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均须取得“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1、管理范围
  (1)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包含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复方甘草片等。
  (2)对于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可能存在的盐、酯、醚,虽未列入该目录,但仍属于精神药品管制范围。
  (3)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上述范围的药品,不论用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2、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发证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药品进出口时,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凭此办理报关手续。
  1、管理范围
  (1)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包括可卡因、大麻、吗啡、海洛因以及合成麻醉药类和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对于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可能存在的盐、酯、醚,虽未列入该目录,但仍属于麻醉药品管制范围。
  (3)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列入上述范围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历年考题:
  2009年多选题:在下列进出口商品中,(  )系《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所列麻醉药品,货物所有人应当凭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A. 咖啡因     B. 去氧麻黄碱     C. 鸦片      D. 可卡因
  答案:CD
  解析:参考教材第77页。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属于精神药品管理范围,AB故不正确。
  2、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及其他有关单据。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管理范围
  《兴奋剂目录》的7类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
  2、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其他药品”: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2)“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验放。进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进口准许证”有效期1年。“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度。
  (3)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
  (四)一般药品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1.国家对一般药品进口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调整《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并由其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形式对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3.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规定。
  4、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管理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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