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 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出口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免予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历年考题:
2009年判断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产品,应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并由海关实施监管。
答案:错
解析: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免予办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有毒化学品管理
主管机构:环境保护部
* 环境保护部在审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时,符合规定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该单是海关放行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三)农药进出口管理
主管机构:农业部
1、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农药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2、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进出口一批农药产品,办理一份通知单,对应一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2011年新增)
(五)兽药进口管理
主管机构:农业部
1、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目录内的兽药,应向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该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2、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暂未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时,应如实申报,主动向海关出具“进口兽药通关单”;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对进口的兽药,因企业申报不实或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历年考题:
2010年单选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一批“已配剂量头孢菌素剂”(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和《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用于治疗畜禽疾病。该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 )。
A. 进口药品通关单
B. 进口兽药通关单
C. 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兽药通关单
D. 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兽药通关单
答案:B
解析: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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