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边境自由贸易区和边境特别管理区等区域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区内检验检疫管理与通常的检验检疫管理不尽相同。
一、保税区
保税区(Bonded Area)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并监管的特定综合性对外开放经济区域。保税区是受海关监督管理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关税;如再出口,不缴纳进口关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运入区内的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此外,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金融、保险、房地产、展销和旅游业务。保税区主要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仓储物流、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工业,相应发展货物运输、商品展示和销售以及金融等业务。保税区内出入境货物及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报检要求与一般的报检要求类似。
(一)报检范围
1.保税区内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虽未列入《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程序
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以及进出口商品展示的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储存出境食品的企业还应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手续。
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进行销售、转移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以下简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进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的物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 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1.输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检验检疫
(1)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属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检验检疫机构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外商投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值鉴定,对未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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