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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指导: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2/8/7 19:21:5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知识点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了解)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单项选择题

  ◎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这体现的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A.恪守信用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履约付款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题目中体现的是银行不垫款原则。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礼貌原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礼貌原则不属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出票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此时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体现的支付结算原则是银行不垫款原则。()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上。这是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将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严格区分开来,二者不能混淆,银行在遇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时,不能垫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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