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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当事人和解
发布时间:2012/9/10 22:59:5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案件范围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法律后果 
  (一)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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