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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辅导: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时间:2012/9/16 21:25:5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有限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由两类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当有限合伙企业中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3.两类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4.合伙人数有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重点法条提示]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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