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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复习考点: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
发布时间:2012/9/20 14:12:0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概述

  1、含义

  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

  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2、范围

适用集中申报的货物

不适用集中申报的货物

停止适用集中申报

1)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2)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3)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1)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

2)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

3)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

1)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2)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3)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4)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3、管理

备案地点

备案单证

备案担保

备案有效期

备案的变更、延期和终止

 收发货人:货物所在地海关

加工贸易企业:主管地海关

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

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

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备案有效期限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核定。

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担保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
 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

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向原备案地海关申请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收发货人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二)申报程序

  1、电子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单证

退单

进口

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

海关审核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对保税货物核扣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或电子账册数据;对一般贸易货物核对集中申报备案数据。
  经审核,海关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退单。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

出口

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

  2、纸质单证申报

  (1)提交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

  A、提交纸质单证的期限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在相关证件上批注并留存复印件。

  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海关删除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收发货人应当重新向海关申报。

  重新申报日期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的,应当以报关单申报。

  B、修改或撤销集中申报清单

  收发货人在清单申报后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集中申报清单》的,比照 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NextPage]

  (2)报关单集中申报

  A、集中申报的期限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B、报关单填制要求

  《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

  各清单中规定项目不一致的,收发货人应当分别归并为不同的报关单进行申报。对确实不能归并的,应当填写单独的报关单进行申报。

  各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时,各清单中载明的商品项在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和币制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和总价的合并。

  C、办理相应的手续

  收发货人对《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提交海关批注过的相应许可证件。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

  D、申领报关单证明联

  收发货人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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