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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关员备考辅导:一般进出口货物
发布时间:2012/9/26 12:18:1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
    ①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vc
    ②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③ 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④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实际进出口
    ⑥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 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 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不作价
    c) 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NextPage]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NextPage]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①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② 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③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④ 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⑤ 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配合查验责任: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6、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① 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 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NextPage]     7、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① 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8、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 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 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 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 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
    (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
    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① 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② 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③ 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 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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