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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试精讲: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
发布时间:2012/9/29 11:40:1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 监管货物的含义:(所有)
    (二) 监管货物的分类:
    1、 一般进出口货物: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 报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 特定减免税货物:三定特征。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 暂时进出境货物: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 其他: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三) 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5、其他:(略)
    总结:分类是为了区别进出境阶段是否交税交证、以及放行后是否继续监管,与填单无关。
    所有非实际进出境货物,一旦转为实际进出境货物,就要交证交税,如果减免税就要交证明并且继续监管。 [NextPage]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如果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继续监管。
    (一)前期阶段:
    非一般进出口货物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 [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基本环节)
    特税货物无征税阶段,放行后即进入后续阶段。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销案。
    进出境货物类别和报关阶段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概念
    法律效力: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
    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打印纸单交单。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
    2、海关2000通关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公司办理手续。海关用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或电子政府。 [NextPage]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
    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①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vc
    ②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③ 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④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
    ⑥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 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 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不作价
    c) 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NextPage]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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