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基础知识考试考点总结(2)
发布时间:2012/9/7 21:26:2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6.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7.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8.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9.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0.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运抵国家和地区。
21.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23.启运地: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4.到达口岸:指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7.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8.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饲用、其他。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
30.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1.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2.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3.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